缅甸官员回应民间对RCEP疑虑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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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期,缅甸民间对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否会导致缅国内市场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受到冲击产生疑虑。对此,缅甸投资与对外经济关系部对外经贸司司长吴丹昂觉(U Than Aung Kyaw)在缅官方媒体《缅甸新光报》( New Light of Myanmar)上撰写文章予以澄清,现将观点摘要如下。吴丹昂觉曾任RCEP贸易协商委员会缅甸工作组负责人,从2019年起参与RCEP的讨论工作。

 

(图片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一、缅甸加入RCEP将受益良多

 

RCEP序言中专门提到,“顾及到缔约国间不同的发展水平,给予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特殊和差别性待遇,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越南照顾”“对于联合国规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在执行协定时如有需要,可以采取灵活措施”。例如,RCEP中包含的降低或取消关税进程,柬埔寨、老挝、缅甸比其他缔约国享受更多照顾措施。从RCEP生效之日起,上述三国30%的货物实施零关税,其他缔约国65%的货物实施零关税。协定生效10年后,其他缔约国80%的货物逐步实现零关税,缅甸则是在协定生效15年后,货物逐步实现零关税。此外,为拓宽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和投资机会,使其融入地区和世界生产链、价值链,促使其有效完成RCEP中的承诺,如果这些国家有需要,将充分对其需求予以考虑。未来,按照形势发展变化,缅甸在履行RCEP中关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方面承诺时,有3至10年的过渡期。在运输和贸易方面,RCEP也给予缅甸15年的过渡期。在政府采购方面,缅甸享有相关豁免权,只需要与其他缔约国坦诚合作即可。

 

作为东盟成员国,缅甸加入RCEP后,有机会完善服务本国经贸、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将缅政府和私营组织的能力提升到国际水平。此外,RCEP纳入了一批技术和经济较发达的国家,缅甸出口商品可以获得巨大广阔的市场,并有机会吸引高质量的投资。

 

二、RCEP超越缅甸已经参与的自由贸易区协定

 

RCEP比缅甸目前参与的东盟与对话伙伴国(地区)自贸协定,更全面、水平更高。观察RCEP中的各项规定,涵盖了以前签署的东盟贸易协定中不包括的领域,如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等。上述规定是未来建立世界自由贸易区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例如,RCEP中有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规定,每个国家今后都将出台并执行与国际规定相符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跨国电子商务活动将得以规范进行。此外,RCEP中还包括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可以提高对缔约国原创产品的鼓励和保护力度,也可以维护各国的传统文化习俗。

 

三、RCEP有助缅甸“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

 

目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世界经济发展出现明显下降。一方面,部分大国之间因为抱持经济保护主义,出现贸易紧张局势。另一方面,在世界贸易组织领导下,以规则为基础的国家间贸易制度面临挑战。在这种形势下,RCEP为贸易制度重新增添活力,预期不仅对整个地区而且对全球经济发展都将创造机会。此外,加入RCEP后,在“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过程中,缅甸的出口商品将拥有更广阔的市场,贸易和投资也将有更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在“后疫情时代”,缅甸可以根据RCEP中关于经济和技术合作章节的相关规定,获得向数字经济转变过程中所必须的技术和帮助。关于中小企业,RCEP的15个缔约国将根据经济实力,使其发展更具契合度。缅甸的中小企业也可以获得更多融入世界制造业网络的机会。

 

四、RCEP会使缅甸国内企业更多获益

 

缅甸于1997年加入东盟,同时也加入了根据东盟贸易协定建立的东盟自贸区。此外,缅甸于2004年加入东盟—中国贸易协定(ACTIGA)、于2006年加入东盟—韩国贸易协定(AKTIGA)、于2008年加入东盟—日本全面经济合作协定(AJCEP)、于2009年加入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区建设协定(AANZFT),与上述5国进行自由贸易区建设已有10年或10年以上的经验。根据以东盟为中心签署的上述协定,缅甸获得了将本国商品零关税出口到上述国家市场的权利。缅甸现在成为RCEP成员国,可以利用与东盟外其他5个成员国建立自贸区长达十多年的经验,使国内企业获得更多利益。

 

(图片来源:缅甸中文网)

 

太和微评

 

对RCEP这一覆盖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协定,外界关注主要集中在RCEP对地区、世界的影响,在“后疫情时代”对世界经济复苏起到的重要作用,在中美战略竞争大环境下对中国的重大意义等方面,对于RCEP成员国中实力相对较弱的国家的关切有所忽略。实际上,缅甸官方对RCEP的态度基本代表了老挝、柬埔寨等国的立场。一是看到RCEP与前期东盟签署的自贸协定不同,特别是其中关于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的规定将对缅甸等国的未来发展提供法律范式,使其可以一步到位达到国际标准,少走弯路;二是视RCEP为经济实力较强的成员国向其提供帮助的一种渠道,只看到协定对其会有一定倾斜和照顾,而未从深化命运共同体、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认识RCEP的深刻意义。三是对协定签署后大批海外资本、商品、劳工涌入,与本国相关领域形成竞争关系心存疑虑,担心本国中小型企业以及农业受到冲击。

 

中国作为RCEP中负责任大国,在对待各成员国时应一视同仁,坚持互惠互利,必要时真心帮扶,持续推进、不断充实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夯实彼此之间牢固的民间友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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