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教统”

2016年03月15日

编者按:两会期间,各类提案眼花缭乱。一条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统一的清真食品管理法的政协提案在互联网上引发颇多争议,赞成者支持入刑,反对者反对清真概念进一步泛化。不可回避,从中东恐怖主义到欧洲的阿拉伯化,如何避免伊斯兰教信徒(下称“穆斯林”)原教旨化,加快其融入世俗社会,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是否应该立法保证食品的“教统”?请看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严诤的深入解读。

 

应坚持伊斯兰教的“中国化”进程

 

中国作为广义上的世俗国家,政教分离是宪法要求,其文化的根本特征和基本价值取向讲究“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宣扬的是与邻为善,合作共进的民族、宗教大融合。抛开儒释道是否是“真正的宗教”不谈,三教合一是近几百年来中国民间主流认知,“异教徒”概念比较淡薄。中国倡导的宗教自由,绝不仅仅是教义神圣和信仰的自由,更包括信仰出入的自由、不信仰的自由,以及因不信仰而免于受到伤害的自由。

 

伊斯兰教也经历了类似的“中国化”进程。公元651年,也就是唐永徽二年,“哈里发”奥斯曼遣使通过陆上的丝绸之路到达长安觐见了唐高宗,历史上以此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标志。之后有很多阿拉伯商人和波斯商人也通过海上丝绸之路来到广州,后又到了泉州、扬州、镇江、南京等地,并开始在这些传统的汉族地区传播伊斯兰教。此后,伊斯兰教便在中国生根发芽,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了不同的称谓:宋、元称“大食教”,明代称“天方教”或“回回教”(所谓天方夜谭,即指阿拉伯民间故事集锦),明末至清称“清真教”,民国时期称“回教”,1956年起统称伊斯兰教。
 


(民国回教老照片)

 

长期以来,中华民族信仰一直以儒释道三教为正溯,伊斯兰教属于从属地位。明朝时期,中国的穆斯林学者倡导“以儒释教”,逐步实现伊斯兰的中国化,整个明朝汉穆关系比较融洽,现存的明代清真寺建筑,也几乎都是中国风格。但是自清朝以后,中国穆斯林开始向西方取经,从思想上向阿拉伯国家靠拢,中国的穆斯林逐渐阿拉伯化,清真寺也变成尖顶圆穹的阿拉伯风格,随之而来的,就是清朝宗教冲突日益严重。众所周知,满清由少数民族建立,力主分化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在西北让回族跟汉族对立,在西南让西南少数民族跟汉族对立,从而降低汉族对满族的威胁,以利统治。另一方面,随着苏菲主义(伊斯兰神秘主义派别的总称) 在清代传入中国,政教合一的穆斯林社会组织——教团,也就是中国伊斯兰教的“门宦”逐步壮大。与西藏、蒙古宗教领袖承认世俗政权权力并与之合作从而换取对方对自己宗教权力的承认不同,中国穆斯林门宦领袖采取了以教权对抗政权的对策。在这种情况下,以门宦形式出现的伊斯兰教权和清朝世俗政权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
 


(建于明初的河北泊头清真寺)

 

历史发展到了二十世纪。伊斯兰教的发源地、政教合一的沙特阿拉伯开始在全世界推广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伊斯兰原教旨分子开始活跃的时间,恰恰与沙特阿拉伯靠石油暴富的时间同步,而以原教旨瓦哈比教派为官方信仰的沙特阿拉伯,正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最大温床和发源地。伊斯兰教的“中国化”进程出现了逆转。以蔓延非洲、西亚、欧洲的吉里巴甫黑袍为例,新疆维族传统服饰里根本没有黑袍传统,但近几年黑袍加身的趋势也越发严重,西北地区其他邻省的穆斯林女性也开始出现了穿黑袍现象,中国的穆斯林正面临着自清朝以来的第二次“阿拉伯化”,而这次比上次更严重。
 


(麦加朝觐)

 

中国的穆斯林信众经过一千多年中华文明的洗礼,本来已经和中东地区穆斯林有了极大的区别,但由于长期以来的民族政策缺乏原则性和延续性,从而导致中国的部分穆斯林开始向中东的原教旨穆斯林靠拢,处处以穆斯林教义要求自己,处处以中东国家的政策要求中国政府。颇有一些“圣徒门人”挟洋自重,以所谓的国际影响要挟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好在我国政府及时察觉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例如新疆自治区已经及时通过立法,禁止生产销售吉里巴甫和星月标识服饰物品。

 

没人能够准确预言中国穆斯林完全阿拉伯化后会出现什么情况,但可以预见,汉穆之间的隔膜会更深化,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必将沉渣泛起,破坏中国的稳定,对穆斯林自身而言也绝非福音。
 

(虔诚的朝觐教徒)

 

历史上,敛财攫权的中世纪天主教会曾把欧洲拖入千年黑暗,直至宗教改革冲破羁绊,欧洲方才得以迅速崛起;汉传佛教也是在经历过“三武一宗”强力灭佛运动以后,才走上了与世俗社会和谐互补的发展道路。笔者认为,中国几千年来的世俗文化为不同宗教、不同民族提供了宽容尊重、兼收并蓄的发展环境,以世俗和融合为核心特点的宗教“中国化”进程必须坚持。

 

法律的归法律,安拉的归安拉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全民共同遵守的最低道德标准,因而也是能同时涵盖全民的道德标准。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兼顾各地区、各民族、各种族、各宗教的利益。世俗法律强调的是权利、自由等共性,而不是不同社会群体的个性。如果都把本群体的标准当作强制标准,并强加到别人头上,那么结果只能是引发争端,甚至是族群冲突,而不可能是和谐与共进。不能依靠世俗暴力执行教义是现代宗教区别于古代宗教的最重要边界。

 

 

事实上,国内某自治区已倡导主推与国际伊斯兰世界对接的清真食品认证体系。该体系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以穆斯林为主体,其特点包括:食品食材种类尽可能广泛;生产营销尽可能全覆盖;生产主体尽可能全穆斯林化;食品的全产业链条完全按照伊斯兰教义,从产品的原辅料,到生产加工工艺,再到仓储运输,所有的步骤都需要认证。这是既有宗教教义基础,又有官方推动的规范性较强的认证标准。作为出口产业策略可以理解,但一旦在国内全面推广,必然带来清真概念的全面泛化,并推动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阿拉伯化,弊大于利。

 


(清真食品)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前新疆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曾在名为《凝心聚力、团结奋进、共创新疆各族人民美好未来》的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把‘清真’泛化,不仅在食品上,而且在药品、化妆品、服装上都打上清真标签,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不清真、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不清真。这一套歪理邪说虽然冠以宗教之名,但其实质并不是宗教,而是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原教旨主义。”由此不难看出,清真泛化势必对国家的安全战略带来潜在风险。

 

青年经济学家梅新育认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无疑是中国经济和对外战略更上层楼的重大举措,也有望成为21世纪上半叶国际经济政治体系发展的里程碑;开放经济是一个大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开放经济冲击国家政治统一的风险同样存在。对照当前国内许多地方清真认证和清真产业范围无限扩大的趋势,果汁饮料、食用植物油、水、盐甚至机电产品都搞出了清真认证产品,超市收银台也要搞清真,还出现了主张引进伊斯兰金融的呼声和尝试,我们难道不该警惕原教旨主义势力在内地复制南疆原教旨化路径的风险吗?

 

我国已经构建起以《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行政法规为配套的食品监管法律体系。如果在此之外对清真食品单独立法,势必将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是不是要有不吃狗肉的蒙族、满族食品法?不吃青蛙的壮族食品法?何况随着民族大融合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国事实上存在大量名义上的穆斯林,即自称穆斯林而不践行教义,包括不遵守清真食品规定的信徒。如果将统一清真食品认证体系提升为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伊斯兰教义来确定HALAL(清真)认证,他们将如何自处?难道是要倡导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少数民族回归宗教饮食吗?且不说此举是否属于历史的倒退,但至少构成了宗教干预社会公共生活的表现,也将导致宗教律法干预少数民族地区非信仰群体生活的后果。

 

违法的交由世俗法律惩处,违反教义的交由真神“惩戒”,这恐怕才是现代社会的共识。

 

中国民族政策应该向何处去?

 

新中国建立以来,为了民族团结和维护和平,给各少数民族人民的权益远远大于主体民族汉族的权益。中国的传统家庭伦理就是这样,长兄如父,要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为弟弟妹妹做出一定的让步和牺牲;弟弟妹妹则本着血浓于水的心态在成长后回馈兄长的恩情。这种相互给予和牺牲形成了民族大家庭和谐前进的动力。

 

只有人心趋同,心在一起,力使一处,才能实现国富民强和民族团结。一味地鼓吹民族差异性,鼓吹文化多样化,在国际上是有惨痛教训的!苏联讲究民族差异性,这个历史上最大势力范围的政权便不复存在,分裂成多个国家。南斯拉夫也讲究民族差异性,结果南斯拉夫分裂成七个国家。殷鉴不远,在同宗同文的港台青年尚且和内地文化渐行渐远的今天,我们更有必要审视自身的民族政策!
 

 

现代民族观念和现代民族主义都发源于西方。在西方向东方发起的政治、经济、文化扩张中,东方国家整合与弘扬自身的民族传统与民族文化,并吸取西方现代民族观念和民族主义的历史经验和理念,将来自西方的思想意识和本土的精神传统结合起来,逐步唤起了民族意识的觉醒,发起了反对西方统治和掠夺的民族主义运动,在这一点上,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西方的民族主义运动提出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念,并在各种力量角逐过程中建立了一系列“民族国家”。当时各“民族国家”内部包含的群体中也存在各种差异,但在“民族构建”过程中各群体都接受了新的“民族”概念、建立了共同的认同意识。

 

1949年建国后,我国参照前苏联的民族理论、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在中国进行了“民族识别”,客观上把中国建成了一个“多民族共同体”。几十年来一直在宣讲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介绍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介绍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在国内生活中通过各种民族政策使少数民族身份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包括汉族在内的国民把对“民族”的认识定位于56个民族,而不是包含所有中国人的“中华民族”,结果在客观上把“中华民族”这个大概念虚化和架空了。
 

(回族传统食品)

 

民族识别完成以后,每个国民都具有了“民族成分”,使得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人口边界清晰化,而为各“民族”设立的“自治区域”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则催生或加强了各族的“民族本土”意识,这就是近年来在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和民族分裂思潮的国内思想政治基础。接受教育较少的普通农牧民对国家和政府的忠诚情感还是十分纯朴的,西方现代政治观念中“民族意识的觉醒”则恰好发生在部分受过教育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当中。再加上外部势力的鼓动与支持,一些朴素和普通的文化差异问题、利益分配问题就会转变为民族情绪,在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下,极少数原教旨主义民族激进分子更会铤而走险。

 

在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今天,应该重新开始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以中华民族为核心认同建立一个全体中国人民的“民族国家”,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逐步淡化目前各族群的民族意识。诚然,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但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各民族族群之间的相互认同,共同凝聚成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并以此来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 

 

 

综上,笔者认为,清真食品实质标准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到全国统一。如果不考虑客观实际,一味推进立法,只会与民族团结的初衷南辕北辙,甚至会激起地方民族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且有违背宪法“政教分离”主张之嫌,并且可能将会造成非法利用宗教律法干预不同群体的生活习惯的后果。清真食品立法,可以缓行,中华民族意识确立,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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