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微观天下(2017年第7期,总第7期)

2017年12月08日

导语:

太和智库从多个维度积极贡献智慧服务国家内外发展战略。根据网络阅读特点,我们创建“太和微观天下”栏目,在坚持原创为主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国外著名智库和专家学者动态,将有见地的观点、分析、判断和数据归纳整编成干货以飨读者。

 

 

全球恐怖主义活动呈下行趋势

 

美国土安全部数字图书馆近发表报告《稳扎稳打——反恐终见效》指出,虽然西方国家仍有恐怖袭击和暴力事件发生,但据统计,全球恐怖主义活动已呈现下行趋势。

 

经济与和平研究院对过去17年间(2000—2016)的恐怖行为进行了梳理。最新的2017“全球恐怖主义指数”表明,当今世界范围内的恐怖主义事件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死亡人数逐年减少。2016年因恐怖主义导致的死亡人数为25673人,较2015年的29376人和2014年的32685人分别下降了13%和22%。其中,尼日利亚在死亡人数减少上最为明显(下降了80%),主要原因是恐怖组织“博科圣地”的分裂以及多国部队的介入。

 

二、爆发区域和频率有一定收缩。2016年,全世界77个国家发生过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死亡事件。恐怖主义最集中的四个国家(阿富汗、叙利亚、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形势已开始有所好转。北美成为全球唯一自2002年以来恐怖主义活动持续减少的地区。不过,南苏丹、埃塞俄比亚、土耳其和刚果(金)的恐怖势力相对猖獗。南亚则成为重灾区。

 

 

三、老牌恐怖势力的威胁相对趋弱。基地组织和博科圣地在2016年主导的死亡事件明显减少。相比之下,“伊斯兰国”年内杀害的人数较2015年激增了50%(达9132人)。

 

四、恐怖组织遭受实质性打击。尽管“伊斯兰国”仍十分嚣张,但其收入来源却出现了明显的下滑。每月收入已由过去的8100万美元骤降至1600万美元。同时,叙利亚和伊拉克的政府军在不断从该组织手中收复失地,且进展和前景相当乐观。

 

上述数据和事实告诉人们,反恐态势正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当然,目前谈恐怖主义危机已解除尚为时过早。2017“全球和平指数”显示,国际层面的和平,2016年比2015年仅提高了0.28%。

 

欧盟对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担忧与应对措施

 

比利时皇家国际关系研究院发布新一期“欧洲政策简报”,题为《欧盟在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中如何定位》,阐述了欧盟对中国存在的质疑、自身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报告认为,中共十九大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写入党章,标志着中国的对外战略上升至新的高度。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参与方,欧洲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对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有所质疑。

 

在“共商”问题上,欧盟认为亚投行的多边特征不明显——其成员国虽日益增多,但始终被中国牢牢控制(重大决策拥有事实上的否决权)。更何况,在“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投资中,中国的丝路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占据了主体地位,亚投行仅扮演一个次要角色。在这种融资结构下,欧洲虽然在亚投行还有一定话语权,但在“一带一路”项目上想实现自己的意愿则基本不可能。

 

在“共建”问题上,最主要的是中欧在投资关系上的不平衡。2016年,中国在欧盟的投资增长了77%,而欧洲在华投资却下降了1/4。中国投资和收购欧洲的港口、能源设施和防务公司,但欧洲企业在中国却不可能做到。此外,欧洲越来越关注中国投资的透明度以及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对当地社会和环境的承诺。

 

 

在“共享”问题上,欧盟则警告严重缺少互惠。对华贸易过去十年里始终为赤字,并在2015年达到创纪录的1800亿欧元(仅货物贸易)。中欧班列自开通以来,主要就开往一个方向——中国至欧洲。

 

除了经济上的担忧,欧盟还面临政治上的困境。集中表现为随着中国影响力的不断渗透,欧盟内部的分化日益加剧。部分较小成员国,受益于中国的投资,对欧盟的集体决策予以阻挠和反对。

 

鉴于上述情况,欧盟可考虑采取的举措有:

 

一、加强在亚投行的协调合作。欧盟拥有近20%的投票权,若与澳大利亚、韩国等联合,则可在重大问题上进行干预,从而对“一带一路”中亚投行的投资项目施加影响。

 

二、落实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国情咨文中的提议:1、在成员国层面,建立一个欧盟投资筛选框架。2、在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建立一种合作机制,当外商在某成员国的投资行为有可能影响另一国的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时启动。

 

三、各成员国重新团结起来,形成合力,发挥欧盟的整体优势,争取达成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与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展开协调合作,最终实现共赢。

 

困扰美俄关系的主要问题与应对方案

 

美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近发布题为《美俄关系中的优先政策》的研究报告,总结了今年10月与俄智库“俄罗斯国际事务理事会”共同举办的美俄关系研讨会情况,阐述了处理困扰两国关系三大核心问题的方法路径。

 

该研究报告认为,美俄双方处理问题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出面;二是专家工作组协调。在政策目标明确的领域,以两国政府工作层面的接触为主,同时由专家工作组和前政府官员提供决策支持。而在难以界定的领域,则主要通过专家工作组的研究分析为日后探索解决方案打下基础。

 

 

现阶段美俄关系面临的三大核心问题:对俄不利的欧洲安全秩序、乌克兰危机、选举干预风波。当然,诸如军备控制、叙利亚冲突、两国医疗体制等也是重要议题。但倘若三大核心问题无法解决,那么其他任何领域的合作都只能是个案,甚至会反过来加剧两国关系的紧张。

 

其中,乌克兰危机与欧洲安全问题是密切相关的。美方认为,两国关系恶化主要归咎于乌克兰危机。俄方则声称根本原因是冷战以来俄安全始终没有得到有效保证,故强调乌克兰危机的解决应更多地与欧洲整体安全秩序相结合。俄方进一步暗示,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同意重新考虑修改欧洲安全协议,并与乌克兰问题平行处理,危机解决的可能性将大增。整个进程可以从去冲突化着手,或可派遣维和部队进驻乌克兰。同时,专家工作组对修改协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出于各方面的后果考虑,莫斯科是希望看到乌克兰危机得到解决的,并且希望美国也加入进来——这样反而可避免美国届时搅乱最终的解决方案。

 

对于选举风波,美国内两党普遍认为俄罗斯干预并影响了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的结果。然而,许多与会的两国专家认为这其实不太可能。俄专家认为,俄政府出面表态此类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以后也不可能发生,将有助于两国关系的缓和。美专家则提议或可制定一项互不干涉法案。双方继而探讨了网络安全“交通规则”的界定机制和对两国政体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是一个相当危险的未知领域。撇开各自国内的愤怒和牢骚情绪不谈,协议如何制定和执行?甚至如何定义“干预”,双方都存在截然不同的看法。因此,目前能做的是先就前景、可行性等方面展开合作研究与分析,为以后的工作做铺垫。

 

另外,关于军控问题,双方在《中导条约》上始终存在分歧,但又普遍同意继续保留该条约。同时,应进一步扩大《削减战略武器新条约》的适用范围。俄方认为,莫斯科在军控方面应采取更积极的姿态。美方则回应,华盛顿也要做出让步,在确保美不使用“宙斯盾”MK41型垂直系统发射导弹的前提下,可默认俄部署陆基巡航导弹系统。

 

在叙利亚问题上,俄罗斯的介入取得了成功。华盛顿和莫斯科能够搁置争议,实现了行动协调和信息共享——因为两国必须这么做。这也表明:美俄是可以协调合作的,即便是在各自目标和行动并不同步的情况下。同时,为保证地区稳定,美俄作为重要力量,必须在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

 

 

关于医疗问题,两国现有的医疗体制都不健全,原因是两国政府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故专家工作组在这一问题上展开对话对双方是互利的。

 

最后,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美俄不太可能成为亲密伙伴,而是在想方设法威慑和遏制对方。但这也意味着双方在关键领域的协调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协调需要接触。与会者同意建立一个联系框架,涵盖两国外交部门和国会。具体操作上可借鉴中美关系的发展经验,如:有众多资深美国会议员参与其中,与中方各部门政策制定者进行深入对话;非政府组织举办年度安全论坛邀请政府官员参加;积极发展文化外交等。

 

兰德公司称,美日应联手慑止中国的“灰色区域渗透行为”

 

美智库兰德公司近发表研究报告《美日同盟对海上、空间和网络“灰色区域渗透行为”实施威慑》,指出中国在各种灰色区域推行渗透策略,但又不致于引发军事冲突,结果不费一枪一炮便悄然改变了亚太地区的战略格局,严重损害了美国和日本在海洋、空间和网络领域的利益。

 

报告认为,灰色区域并非某个特定的地理位置,而是一种理念上的空间,介于代表完全和平的白色区域与代表实质战争的黑色区域之间。灰色区域渗透策略即动用准军事力量伪装成民间力量,从事违反规则的攻击行为。在网络和空间领域则表现为实施攻击但同时又可似是而非地推诿否认。

 

对此,美日同盟应采取拒止威慑和惩罚威慑两种主要手段来予以反制。具体可分四大步骤:

 

首先,美日应充分利用手中制定规则的权力以及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给这种灰色区域渗透行为抹黑。如:大肆宣扬从事此类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等同于“海盗”“非法武装份子”“恐怖势力”等。

 

其次,深化美国与日本以及韩国、台湾、菲律宾之间的合作,加强信息和情报共享,明确指挥控制关系,减少中国可利用的灰色区域或未界定区域。

 

 

再次,采取拒止威慑。一方面,美日需保持传统优势,增强威慑能力,将对手拒止在海上灰色区域之外。另一方面,强化网络安全,提高国内公共部门和关键私营企业的网络防御能力;提升空间联合态势感知水平,保护好空间设施、地基设备以及上行和下行双向链接。从而达到挫败对手企图进入各种灰色区域的目的。

 

最后,实施惩罚威慑。若对手采取灰色区域渗透行为,美日可给予法律和经济制裁,让对方明白:这样的行为会在军事或政治、经济、外交、法律等领域带来严重后果。如,将涉事组织和个人列入国际刑警组织黑名单,将公司从证券交易所退市、禁止进入海外市场,对个人冻结资产、拒绝签证、在线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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