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年01月25日

编者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快播案”的公开庭审,让全社会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司法洗礼。法律的世界和常理的世界,并不完全重合。习近平总书记为司法改革指明了总体方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看似简单的一句话,要求却很高,蕴含十分丰富,如何全面理解和正确适用?司法公平和常理推断是否完全一致?如何正确反映阶层利益冲突的“舆论感受”?请看太和智库研究员王向阳律师的解读。

 

 

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终极追求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贯追求,是党政各机关协同努力的目标,司法部门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也不例外。

 

司法部门坚持公平正义、严格遵循程序法、实体法,司法人员心无旁骛,做到整个司法程序透明无死角,禁得起社会监督以及历史的考验,加上宣传、公共外交、教育、纪检等各部门的共同工作,使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程序的正义,哪怕对某一具体案例的判决结果暂时不满意不理解,也不会实质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做到上述,司法即完成了其政治任务和社会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核心和前提仍是司法公平正义,而不是“感受”

 

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核心和前提是司法的公平正义,这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司法案件只有经过公开公正的审理程序才能得出公正的判决,才能经得起历史考验,人民群众才会信服。

群众的监督是司法改革的利器

 

司法审判应该依法独立进行,但也离不开民众的监督。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快播”刑事案的开庭进行直播值得赞扬,虽然引发了社会和媒体的议论纷纷、其中不乏对嫌疑人的同情和支持,但大家都在拭目以待法院的判决和认定,并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增加审判程序的公开透明度,增加民意反馈的多种渠道等等方式,通过引入更多社会监督,从而更好地实现案件公平正义,也是司法部门对独立公开审判的自信,以增大自身压力来换取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值得称赞。这一路径也是司法改革推进的最好利器。目前来看,法院系统走得较好,亮点频现。

 

群众的感受不是司法依据,需辩证对待,依靠不依赖,需放在整体社会利益和时间维度中考量

 

司法实践中,尽管社会性因素需要充分考虑,但却不应成为司法判决的直接依据。司法是否公正和正义,评判的主要标准是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内的法律制度,此外,长期形成的社会公序良俗、惯例,甚至是人的良心,也会是辅助的评判标准,但某些特定社会群体一时的感受通常具有冲动性、非理性的特征,不应成为主要的司法依据或评判标准。

 

现在的网络舆论在社会舆论中越来越有分量,影响力越来越大,但不论是网络舆论还是社会舆论,其潜含心理满意度的大众逻辑与司法中的法律逻辑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相左,而且部分利益人群可能会阶段性主导舆论走向,而被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又往往携带了当下尖锐的社会冲突和矛盾,是社会各阶层群体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价值观念直接冲突的表现。以未必中立的舆论导向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很有可能会在审判过程中丧失客观、丢掉法律,而被舆论绑架,司法公正也就无从实现。对司法人员来说,对每一个案件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司法公正、摒弃各种纷扰,就是最好的对公平和正义的坚持。好的司法审判,要放到整体社会利益和更长的时间维度中去考量。

 

部分司法部门或司法人员、专家在实务中不研究和坚持司法的公正、正义,一味考虑“群众”感受和反应,事先定案、领导定案、舆论定案,导致频频出现冤假错案,甚至是纠错时人命已逝,留下家庭和社会无边的伤痛,比如呼格吉勒图案。

1996年,呼和浩特市发生一起年轻女性命案,基于民众呼声强烈、领导下达破案期限。经公安部门侦查,很快将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抓捕归案并认定其为凶手,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均作出呼格吉勒图有罪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有故意杀人和流氓罪,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前后只经过61天!谁知9年后,真正的杀人凶手主动招供落网。201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后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沉冤终得昭雪,可呼格吉勒图却永远定格在他18岁的芳华,留给亲人和社会无尽的伤悲。法学泰斗江平先生,为呼格吉勒图的新墓撰写了墓志铭:“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这不仅是呼格吉勒图个人的悲剧,也是中国司法历史上的一大悲剧,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

 

从法理上讲,做到每一案件的判决公正(实体公正)并不是司法追求的最重要目标。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只要真正实现了程序正义,是否做到个案的判决结果均被社会群体或社会舆论接受并不是司法的终极追求,即俗话说的“宁放一千、不错捕一个”。极端情况下,宁可牺牲个别实体正义、也要维护程序正义,才能达到更广泛的公平正义,维护更大的社会福利。这一点通常不太容易被普通民众所理解。

 

比如九十年代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件,人人都知道真正的凶手就是辛普森,但由于检方的错误和失误,指认证据准备不充分,经过开庭,基于严谨的质证程序和律师有力的辩护,陪审团最终认定辛普森无罪,虽然引起社会一片哗然、当时民众均认为陪审团的决定错误,但由于整个庭审坚持了程序正义,最终仍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成为程序正义的典型案例。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其实是实现了司法正义、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综上,习总书记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需要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化进程中来全面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核心是司法公正、程序正义优先,通过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最终实现法治社会。

 

 

太和智库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太和智库,关注时代需要。
微信公众号:taihezhi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