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优劣”

2016年10月19日

导语:

企业垄断使得产品价格比存在竞争时更高,因此消费者往往对垄断有抵触心理。而另一方面,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创新理论中指出:“垄断可以激励和保护创新,垄断利润便是对企业家创新的回报。”我们注意到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许多行业的竞争程度逐渐下降,大型的垄断企业占据绝大部分市场。然而,创新在很多行业并没有按照熊彼特的预言那样大规模出现,反而逐渐减少;许多获得垄断地位的企业没有加快创新的步伐,反而驻足不前吃上老本;反垄断仍然是各个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议题。是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有缺陷?还是我们对垄断现象的认识存在误区?太和智库研究员张家瑞撰文指出,所谓的“熊彼特垄断”,其背后真正的含义其实是竞争,我们需要从动态角度观察和分析垄断与垄断的不同。

 

 

一、“同”途“殊”归—认清垄断的区别

 

经济学中最著名的揭示竞争价值的理论便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其核心是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将使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化的水平。这个古典命题残酷地告诉我们:养尊处优将坐吃山空,竞争的压力才能促进人类的发展。而熊彼特却认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真正动力并不简单是因竞争而引起的生产成本不断下降或者价格争夺。相反,主要动力来自于企业创新:新商品、新技术、新供应来源、新组织方式等对传统生产方式构成“毁灭性打击”的变革。熊彼特进一步指出,为了激励创新,社会应该给创新企业足够的回报,而垄断地位正是这样一种常见的、合理的回报方式。因为垄断,企业可以将产品价格定在更高的水平以获得超额利润;因为垄断,企业可以打击竞争对手以充分享受创新带来的价值增加。

 

表面上看,熊彼特支持垄断而反对竞争,其实不然。因为企业通过创新获得的垄断是“短暂垄断”,很快就会被追赶者模仿或超越,使得其先前创新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被蚕食,从而企业需要不断创新以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因此,熊彼特观点成立的核心前提恰好就是竞争必不可少。可想而知,如果没有竞争,企业的垄断地位永远不会被打破,那么这个企业也不再会有继续创新的动力,因为他可以吃老本而不用冒创新失败的风险。正是因为潜在竞争对手的“威胁”,促使苹果公司要不断的研发和推陈出新。而阿里巴巴不断的整合扩张业务以及创新,也是因为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的互联网公司在争夺它的市场份额。

 

 

当然,在现实中我们的确看到很多垄断企业并没有坚持创新,而这些企业的业绩也并不是很好。哈佛大学的教授谢勒(Scherer F. M.)更是发现创新和市场的竞争程度呈现“∩”型关系,即竞争相当激烈的时候,创新很少;适度的竞争,例如寡头竞争时,创新达到顶峰;而随着市场完全垄断,创新却又急剧下降。这个发现似乎说明熊彼特的观点只适用于“∩”型前半段,即有一点垄断比完全竞争好。“∩”型的后半段则似乎说明企业获得完全垄断的地位后将减少创新。

 

如何理解和区分垄断的“优劣”,其核心在于企业是如何获得垄断地位的。通过创新拥有竞争优势从而获得的垄断是经济垄断,也是熊彼特垄断;而通过行政手段或其他强制手段获得的垄断是行政垄断。此垄断非彼垄断,前者激励创新,利于增长;后者不劳而获,浪费资源。各种类型的企业或多或少都希望获得永久性的行政垄断,因为行政垄断就是一种一劳永逸的特权。我们甚至看到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出现不少企业寻求政府行政垄断保护的案例,或者企业通过操控资本市场恶意打击竞争者。因此,规范市场以及反垄断是有必要的,但需要找准目标,区分熊彼特垄断与行政垄断。

 

二、平衡的艺术—抑制行政垄断

 

熊彼特曾说,“垄断地位,特别在制造业中,一般不能高枕无忧。由于垄断地位能够设法挣得,所以只有用警惕与精力才能保持他。”通过创新获得短暂垄断优势的企业仍然不得不“战战兢兢”,因为模仿者和追赶者可能很快超越,以更多的创新夺走竞争优势。正是这样的一种对垄断优势的追求,鼓励了企业之间的相互创新,客观上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

 

 

不过,获取垄断地位,或者说打破别人的垄断地位还是存在“捷径”。一种捷径就是“抄”,抄袭别人刚研发出来的化学配方,抄袭同行的商业运行模式等等,这种强盗式的竞争方式屡见不鲜,也让“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非常苦恼。自己冒着失败的风险进行的创新,却被别人“偷走”,如果市场都是这样,谁还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呢?对于这种现象,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这正是熊彼特所说的“短期内限制竞争”的价值,其真正的含义不是不允许新的创新参与竞争,而是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让创新获得合理回报。

 

另外一种更加高级的捷径便是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运作,依靠资本优势兼并重组获得垄断地位。这些企业往往还诉诸政府,争取政府的行政保护。随着全球范围的市场经济发展,这种现象已经屡见不鲜。熊彼特垄断演化成行政垄断,资本市场为这些垄断企业保驾护航。显然,任何一个垄断者都不希望有新的竞争者,而只有行政手段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因此,裙带资本主义逐渐出现,垄断企业“大而不能倒”。这种现象造成很多后果,经济发展放缓,贫富差距扩大,资源浪费,甚至出现经济危机。而之所以危机更容易出现,是因为原本竞争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因为大企业的行政垄断而失灵,整个市场的抗冲击能力下降。

 

 

这不得不引起所有人的深思和警惕。反垄断的确有必要,但要找准对象。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主要以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集中度等指标为依据,而忽略了这些指标只是静态的,它们不能反映企业获取垄断地位的过程。如果竞争自由,一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可能很快发生变化。以这些指标为唯一依据反垄断,可能打击创新。反垄断的精神是鼓励竞争,而不是害怕一个企业做强做大。从这个意义上讲,打破行政垄断才是当务之急,同时需要通过制度和法律来监管和惩治不当竞争,避免大企业获得行政垄断的特权。

 

三、中国企业之殇—行政垄断

 

人为的、行政性的限制竞争,或设立市场准入门槛所引起的垄断不仅不会鼓励创新,反而会滋生垄断企业的惰性,企业也没有动力提高业绩。我国的银行业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历史原因,行政垄断长期、广泛存在于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民营资本长期不能参与银行业的竞争,现有银行在吸储和放贷的市场上形成寡头垄断。同时,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由央行制定基准并长期执行上、下限,银行业基本上可以闭上眼睛挣钱。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平均下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超过70%来自于存贷款的利息差。挣钱这么容易,银行哪还有心思研究创新?把钱借给“几乎没有风险”的国有企业就妥妥的了,何必大费周折研究小微企业等其他有融资需求的客户呢?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这些垄断者当头一棒。原本躺着挣钱的工作模式难以为继,因为储蓄正在大量流失。一开始垄断者很抵触这种金融创新,甚至呼吁监管机构“严加整饬”。这无外乎舍不得手里的饭碗。后来这些垄断者不得不追赶模仿,主动提高收益率来竞争储蓄。说来可笑,几个商业银行垄断运营了几十年,创新还得被迫跟着互联网企业学。不过这正好说明,垄断利润如此吸引人,总有人希望通过竞争去获得;而因为受到行政保护而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则生在福中不知福。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观点认为银行业的竞争可能会产生金融风险,例如银行通过恶意抬高存款利率吸储来打击对手,获得市场份额。的确,我国曾经在90年代发生过一次这样的“事故”,大批农村信用社最终因为无力承担存款利率而发生风险事件。近期各类P2P跑路事件也支持这个观点。事实上,不光是银行业,各行各业的竞争都存在类似的现象。企业家不光有企业家精神,同样也有道德风险。然而,不能因为存在这样的风险就限制竞争甚至人为制造行政垄断,相反,我们要做的是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

 

还有一些行业,例如石油,据说是因为行业特殊性,讲究规模经济,所以垄断理所应当。石油行业上游勘探开发的投入大,风险大;中游的冶炼也最好结合下游的管道、供油和成品油销售。石油企业规模越大单位成本越低,而石油工业史可以说是一部石油企业并购史。然而,即便如此,石油行业并不是不能竞争,更不是不需要竞争。最重要的是,不能因为行业特殊性就人为限制竞争。

 

 

美国标准石油公司通过8年左右的兼并重组,顶峰时期(1878年)曾控制了美国97%的炼油厂和输油管道,美国国内生产的石油有95%来自于标准石油公司。这样一个庞然大物虽然在1911年被最高法院强行拆分,但其真正垄断美国石油冶炼和销售的时间没有超过10年。早在其被拆分之前,其炼油的市场占有率已经快速下滑到60%左右,超过140家其他炼油企业在和标准石油竞争。石油行业虽然天然的准入门槛高,但绝非不会出现竞争者。

 

 

反观中国的石油行业,三大巨头划地而治,行政垄断杜绝竞争者。曾经的民间炼油厂因为种种限制不得不退出市场。发改委制定油价对石油企业进行价格补贴。然而即便这样,这三个垄断企业仍不争气,投资效率低下,甚至频频出现亏损。倘若将各种行政补贴、优惠贷款、垄断保护扣除,这三个油企均处于长期亏损的状态。

 

行政垄断的企业没有竞争压力,也缺乏动力去提高效率和业绩,更没有动力去冒创新的风险。这种垄断不仅不利于经济增长,反而是价值摧毁和资源浪费。除了银行和石油行业,我国仍然有不少其他行业有行政垄断的现象。当前推进国企改革,破冰行政垄断,开放市场准入,引入市场竞争必然是重要的方向之一。

 

 

结语

垄断与垄断不同,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垄断?熊彼特垄断是经济垄断,企业通过创新能够制造差异化产品,因此获得一定的垄断利润。经济垄断的背后是竞争,是促进更多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动力;行政垄断是非经济垄断,企业依靠政府的保护而不必担心竞争者。行政垄断的背后是垄断,是滋生腐败和浪费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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